《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意味著用人單位對於技術和勞動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在從事同等工作時,不分性別、年齡、民族、區域等差別,只要提供相同的勞動量,就應獲得相同的勞動報酬。這一原則旨在確保貫徹按勞分配的大原則,防止工資分配中的歧視行為,從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同工同酬的實現條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內容相同,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以及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此外,同工同酬還包括福利和保險,這些都是勞動者應得的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實施過程中,如果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或者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按照集體契約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果沒有集體契約或集體契約未規定勞動報酬,應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