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級
核事故共分為7級。
這些級別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和影響來劃分,具體包括1級至3級的事件和4級至7級的事故。每級的定義如下:
1級事件。異常,安全系統偏離規定的功能範圍,但對外界無影響。
2級事件。普通事件,沒有產生場外影響,但有核設施內工作人員遭受過量輻射。
3級事件。嚴重事件,放射性物質極小量釋放,公眾所受輻射程度小於規定限值,但有核設施工作人員的健康受嚴重影響。
4級事故。放射性物質小量釋放,公眾遭受相當於規定限值的輻射影響,同時,核反應堆堆芯和輻射屏障出現顯著損壞。
5級事故。具有場外風險的事故,放射性物質有限釋放,此時核反應堆堆芯和輻射屏障出現嚴重損壞。
6級事故。重大事故,放射性物質明顯外洩,需要實施全面應急計劃。
7級事故。特大事故,大量核污染洩漏,具有大範圍的健康和環境影響。
這些級別有助於評估核事故的嚴重性和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