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雇制度是中國古代政府或私人機構出錢僱傭技工、民匠從事勞役或特定勞務的一種方式。
和雇制度起源於唐代,在宋代變得更加普遍和重要,不僅用於官府手工業和徭役,還擴展到私人領域的僕役選擇、軍事運輸和營造等領域。和雇匠通常獲得一定的報酬,其性質既有徭役也有僱傭,但並非完全的勞動力自由買賣。到了明清時期,和雇制度在形式和內容上有所變化,例如官府工匠分為輪班、住坐和存留三種,其中輪班匠由政府出值僱傭,而住坐和存留工匠仍需服無償勞役。
另外,和雇制度在宋代音樂娛樂領域也產生了顯著影響,如教坊這類音樂機構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