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怪得之"是 粵 語中的一 種表 達方式,其直 譯是 「不奇怪他 」,相 當 於 國語中的 「 難怪 」或 「怪不得 」。 這 種表 達方式保留了古 漢 語的特 點,在 粵 語口 語中仍然被 廣泛使用,而在 國語口 語中 則不再出 現 這 種用法。
在 粵 語中, 「之 」字常常加在 詞首、 詞中或 詞尾,但在 這裡, 「之 」字 並 沒有 實 際的意 義,因此可以省略。 粵 語的句式通常是 「 動 詞+得 」或 「否定 詞(唔)+ 動 詞+得 」,因此在表 達是否能做某事 時, 「唔怪得 」、 「唔食得 」、 「唔去得 」等 說法才是符合 廣州 話表 達 習 慣的。而 「怪唔得之 」或 「怪唔得 」是受 國語影 響而 產生的表 達方式。
綜上所述, 「唔怪得之 」是一 種保留了古 漢 語特 點的 粵 語表 達方式,其含 義相 當 於 國語中的 「 難怪 」或 「怪不得 」。在 粵 語中, 這 種表 達方式的使用 體 現了 語言的 豐富性和 對古代 漢 語的 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