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四大公害事件是指上世紀60年代,在日本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因工業生產導致的嚴重環境污染事件。這四大事件分別是:
熊本縣的水俁病事件:發生在熊本縣水俁灣,由有機汞導致的水污染引起。
富山縣的疼疼病事件:由鎘污染引起的疾病。
三重縣的哮喘病事件:與工業排放的污染物有關。
新瀉縣的水俁病事件:同樣是由有機汞污染引起。
這些事件導致了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尤其是對當地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巨大影響。受害者多為農民、漁民等低收入階層,這些事件也引發了社會對貧富差距問題的關注。日本司法通過這些公害訴訟,成功解決了攸關社會穩定的環境難題,並在1967年制定了《公害對策從本法》以應對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