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法是一種評估投資方案效益的方法,主要用來確定原始投資額通過未來現金流量回收所需要的時間,即收回投資所需要的年限。其計算公式取決於現金淨流量是否相等或不相等,以下是詳細介紹:
當各年的現金淨流量相等時,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為:投資回收期(年)=原始投資額/年現金淨流量。
當各年的現金淨流量不相等時,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為:投資回收期=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金額÷第n+1年的現金淨流量,其中n是現金淨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
回收期法是一種評估投資方案效益的方法,主要用來確定原始投資額通過未來現金流量回收所需要的時間,即收回投資所需要的年限。其計算公式取決於現金淨流量是否相等或不相等,以下是詳細介紹:
當各年的現金淨流量相等時,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為:投資回收期(年)=原始投資額/年現金淨流量。
當各年的現金淨流量不相等時,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為:投資回收期=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金額÷第n+1年的現金淨流量,其中n是現金淨流量開始出現正值的年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