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入賬時點主要有兩個方面:
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按照工程實際成本轉入固定資產。如果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則先按估計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暫估價值。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即基建項目並非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後才能進行在建工程轉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入賬,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注意,例如增值稅的相關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這也會影響到固定資產的入賬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