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擁有多種權利和特權,主要包括:
立法權。議員有權提出、討論、修改和通過法律,這包括立法創議權、通過法案權和修正權。
財政權。議員有權審議和批准政府的財政預算和決算,這體現了議會對其財政的監督和控制。
監督權。議員擁有質詢、倒閣、調查和彈劾政府的權力,這包括對政府行爲進行調查,提出質疑,甚至提出彈劾。
言論免責權。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辯論、投票等行爲,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這包括在議院及其常設委員會活動中的任何行爲或所發表的意見。
人身權利。議員在議會開會期間非經所屬議院同意,不得因其犯有刑事罪或輕罪被追訴或逮捕,除非是現行犯。
領取薪俸和津貼。所有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都對議員的這項權利作出保證,有的國家並載入憲法。
這些權利和特權旨在保障議員能夠有效地履行其職責,代表選民監督政府,並參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