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銀行通常指的是在美國聯邦政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根據1864年制定的《國民銀行法》,國民銀行需要由通貨監理署(OCC)覈准資格,並且必須加盟聯邦儲備體系(FRS)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這些銀行受到聯邦儲備銀行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監督與檢查。美國的大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是國民銀行。1913年美國頒佈《聯邦儲備法》後,所有國民銀行都必須加入聯邦儲備體系,成爲其會員銀行。1935年,聯邦政府取消了國民銀行發行銀行券的特權,將發行權集中到聯邦儲備體系,國民銀行專營商業銀行業務。
需要注意的是,國民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是一箇具體的公司名稱,成立於2012年,總部地點在北京朝陽區,它是一家在中國註冊的商業銀行,與美國的國民銀行概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