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終止是指由於法律規定的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喪失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終止的原因通常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且未獲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滅失以及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未支付全部出讓金等情況。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不同用途的土地有最高不同的使用年限,如住宅用地爲70年,工業用地爲50年等。當土地使用權到期時,若想繼續使用,需要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
土地使用權終止是指由於法律規定的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喪失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終止的原因通常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且未獲續期、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滅失以及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未支付全部出讓金等情況。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不同用途的土地有最高不同的使用年限,如住宅用地爲70年,工業用地爲50年等。當土地使用權到期時,若想繼續使用,需要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