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時,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土地出讓金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的值: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出讓金不僅是地價的體現,而且在某些情況下,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項目,它還帶有稅費的性質。此外,土地出讓金在社會主義宏觀調控中具有雙重功能,包括調節土地利用和產業結構,以及作爲調整市場經濟關係的經濟槓桿,調控國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土地收益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