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的主要 職 責 包括:
制定土地政策法 規。 負 責制定和 執行 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和法 規,涵 蓋土地利用 規劃、 資源保 護、 徵收、使用 權 確定和登 記等方面。
調查和登 記土地 資源。 對全 國土地 資源 進行 調查和登 記,建立土地 資源 檔案,掌握土地 資源 狀 況, 為 國家土地管理和 規劃提供基 礎 數 據。
審批和管理土地使用。 包括建 設用地的 審批、土地使用 權的 轉 讓、抵押等, 並 監督和管理土地使用 過程中的 違法行 為。
保 護和管理土地 資源。涉及保 護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保 護森林 資源等,以及管理自然保 護 區、 風景名 勝 區等特殊 區域的土地 資源。
管理土地市 場。 包括制定土地市 場管理的法 規和 規章, 規範土地市 場,以及 負 責土地使用 權 轉 讓、出租、抵押等的 權 屬管理和 監督 檢查。
提出改革方案。提出深化土地管理 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 總 結 經 驗 並不 斷完善各 項改革措施。
管理科 學技 術和宣 傳教育。主管土地管理科 學技 術工作、土地管理宣 傳和教育工作, 組 織、指 導土地管理 幹部培 訓。
協 調 國 際交流 與合作。管理局 機 關和直 屬 單位的外事工作,指 導、 協 調土地管理系 統的 國 際交流 與合作。
總之,土地局作 為 負 責全 國土地和城 鄉地政管理的政府部 門,其工作涉及土地 資源的 調查、 統 計、登 記、 發 證、交易和保 護等各 個方面, 對 國家土地管理和 規劃具有重要意 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