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
地上權,也稱爲借地權,是一種用益物權。
地上權指的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擁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的權利,包括佔有、使用和收益土地的權利。地上權人可以在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並且可以對這些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進行處分,如轉讓、抵押或出租。地上權可以通過法律行爲取得,通常需要書面形式並進行登記。地上權的設定、變更和終止通常需要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地上權可以有償或無償設定,終止時地上權人有權收回其建築或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補償,同時負有恢復土地原狀的義務。
地上權與土地租賃不同,因爲它具有物權的性質和法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