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即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項執法工作。這些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城管負責實施國家及地方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市容環衛管理。包括街道立面裝修監管、招牌廣告牌設定、渣土運輸、店鋪超門經營、公共場所派發小廣告等的監管。
市政公用管理。監管雨水管道排放污水、消防栓取水、道路挖掘等行為。
城市規劃執法。查處違章建築和違規裝修等。
城市綠化管理。監管破壞樹木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環境保護。處理噪音污染、河道排污、工地揚塵等問題。
交通管理。監管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放等行為。
工商執法。監管無照流動攤販等。
此外,城管還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完善執法體制的建議,監督和考核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以及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