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取名字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借用家族成員的名字:這是最常見的方式,父母可能會選擇與家族中某位成員相同的名字,以此來保持家族傳統的連續性。
選用對父母意義非凡的地名或事物:有時候,父母可能會選擇一箇對他們有特別意義的地方或物品的名稱作爲孩子的名字。
選擇喜歡的名字:父母可能僅僅因爲喜歡某個名字的發音或者這個名字讓他們着迷(如最近的明星、電影或讀物中的角色)而選擇它。
在英語使用國家,人名通常由三部分組成:教名(given name or first name)、中間名(middle name)和姓(family name or last name)。教名是在嬰兒接受洗禮時由牧師或親朋好友取的名字,通常與孩子的親近稱呼相對應,如“喬治”對應於“路易斯”。中間名通常是家族成員的名字,但在交際場合一般不使用。簽名時,中間名通常用縮寫形式,而教名可以縮寫或不縮寫。此外,有些家庭會使用雙姓,即由兩個不同的姓氏組成的姓名。父母有時也會用自己的名字給孩子命名,並在姓名後加上“Senior”或“Junior”來區分不同的代數。在家庭和熟人之間,人們也常使用愛稱或暱稱來稱呼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