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金額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由朱元璋發布法令,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複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一直使用至今。
金額大寫標準寫法為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簡化字代替。
具體來說,漢字大寫數字金額如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書體書寫,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