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匏是宋宣和元年(1119年)由蔡攸根據宋徽宗的詔書向大晟府報告的八項條目之一,其中包括了「七星」、「九星」和「閏余」三種匏笙,統稱為「大晟匏」。這些樂器屬於自由簧氣鳴樂器類別。大晟匏分為高、中、低三個聲部,每種匏笙都有其特定的音調和演奏方式。在《宋史·樂志四》中有關於大晟匏的記載,提到大晟匏有三種顏色,分別是七星、九星和閏余,這些都是古代的制度。匏是八音之一,大晟匏中的每種匏笙都分為太、正、少三個等級,其中閏余較為罕見,但在《大晟樂書》中提到,閏余的匏笙造有十三簧,以象徵閏余。
大晟匏是宋宣和元年(1119年)由蔡攸根據宋徽宗的詔書向大晟府報告的八項條目之一,其中包括了「七星」、「九星」和「閏余」三種匏笙,統稱為「大晟匏」。這些樂器屬於自由簧氣鳴樂器類別。大晟匏分為高、中、低三個聲部,每種匏笙都有其特定的音調和演奏方式。在《宋史·樂志四》中有關於大晟匏的記載,提到大晟匏有三種顏色,分別是七星、九星和閏余,這些都是古代的制度。匏是八音之一,大晟匏中的每種匏笙都分為太、正、少三個等級,其中閏余較為罕見,但在《大晟樂書》中提到,閏余的匏笙造有十三簧,以象徵閏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