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發布的「七大恨」是後金政權君主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在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發布的討明檄文。這七大恨是努爾哈赤起兵反明的重要理由,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大恨。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的祖父和父親。
第二大恨。明朝偏袒葉赫和哈達部,欺壓努爾哈赤。
第三大恨。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
第四大恨。明朝派兵保衛葉赫,抗拒努爾哈赤。
第五大恨。葉赫因得到明朝的支持,背棄盟約,將其女兒轉嫁給蒙古。
第六大恨。明朝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的土地,不許收穫莊稼。
第七大恨。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這些恨因構成了努爾哈赤反明的重要理由,標誌著後金與明朝之間矛盾的激化,最終導致了兩者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