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刑獄案件
大理寺是古代中國的一個官署機構,主要負責審理刑獄案件。它的職能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並對地方移送來的死刑案件擁有重審權。大理寺的長官稱為大理寺卿,是九卿之一。在唐代,大理寺還負責監管大理寺獄,關押犯人。明清時期,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其中大理寺負責覆核,刑部負責審判,都察院則負責監察。清末新政時期,大理寺改稱為大理院,民國初年北洋軍閥政府亦使用此名,作為最高審判機關。
審理刑獄案件
大理寺是古代中國的一個官署機構,主要負責審理刑獄案件。它的職能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並對地方移送來的死刑案件擁有重審權。大理寺的長官稱為大理寺卿,是九卿之一。在唐代,大理寺還負責監管大理寺獄,關押犯人。明清時期,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其中大理寺負責覆核,刑部負責審判,都察院則負責監察。清末新政時期,大理寺改稱為大理院,民國初年北洋軍閥政府亦使用此名,作為最高審判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