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的方法主要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以下是這三種形式的具體介紹:
口頭形式。通過口頭協商達成協定,這種方式簡便易行,但由於缺乏書面證據,一旦發生糾紛,取證和分清責任較難。
書面形式。包括契約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以有形方式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指的是採用除書面、口頭形式以外契約內容的形式。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契約形式,如公證形式和批準形式。公證形式涉及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契約的書面內容進行審查公證,而批準形式則指契約需要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