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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向法院申請調查證據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確保申請符合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包括:國家機關保存且需法院調取的證據;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證據;以及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

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需包含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信息,所要調取的證據內容,以及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因和要證明的事實。

遵守提交期限。申請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至少七天提交。

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這些線索應與申請的證據有實質聯繫。

繳納相關費用。如果法院調取證據產生了費用,需由申請人承擔。

瞭解申請結果。如果法院不批准申請,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會收到通知書,並有權在收到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法院應在五日內作出答覆。

在線提交申請。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在線提交調查收集證據的申請,按要求填寫信息並上傳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