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具體如下:
實質要件。包括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男性不得低於22週歲,女性不得低於20週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此外,還必須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
形式要件。即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這樣雙方的關係才被法律正式承認。
婚姻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具體如下:
實質要件。包括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男性不得低於22週歲,女性不得低於20週歲)、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此外,還必須雙方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
形式要件。即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這樣雙方的關係才被法律正式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