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事件是指經過某個組織(如政府、政黨團體、企業、社團等)有計劃、有目的地策劃並執行,以大眾媒體為媒介和渠道,向客群進行有目的傳播的事件及其過程。
這個概念包含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是美國歷史學家丹尼爾·布爾斯廷提出的「假事件」,他將「假事件」界定為經過設計而刻意製造出來的新聞,指出假事件是人為策劃、適合媒體報導的事件,並重點討論了為各種競選服務的媒介事件。在他看來,所謂「媒介事件」就是其所提出的「假事件」,是由政治利益集團製造的假事件。
第二種理解是丹尼爾·戴揚和伊萊休·卡茨在《媒介事件》一書中定義的「媒介事件」,即「那些令國人乃至世人屏息駐足的電視直播的歷史事件」。
媒介事件對於客群來講,具有三個特點:
突破空間界限,使觀眾直接參與到事件的進程當中。
打破了時間的限制,讓客群以改變日常的生活規律為代價,投入到「表演」的收看當中。
由於媒介經過了提前的策劃和電視參與,使得媒介事件在轉播之前就產生了相當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