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期的計算主要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採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別減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數為實存天數。例如,如果支取日是1998年6月20日,存入日是1995年3月11日,那麼實存天數為3年3月9天。換算成天數為3×360(天)+3×30(天)+9=1179天。如果發生日不夠減時,可以支取「月」減去「1」化為30天加在支取日上,再各自相減。
另一種是採用利息除以本金除以利率的公式來計算。
此外,定期存款的存款天數的計算規則是算頭不算尾,即存入銀行之日到取出存款前一天止。活期存款利息的計算方法是每日餘額累加數乘以日利率(日利率等於年利率除以361)等於本金乘以年利率乘以存款天數除以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