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受教育權。這是學生最基本的權利,包括接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權和在學習權方面,即有權利在義務教育年限內在校學習,以及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參與學習活動和使用教育設施。
人身權。包括身心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和隱私權。身心健康權涉及保護學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人身自由權指學校和教師不得隨意對學生進行搜查或關禁閉;人格尊嚴權要求學校和教師尊重學生尊嚴,不得體罰或侮辱學生;隱私權則涉及保護學生個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獲取或干涉。
財產權。包括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受贈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財產所有權涉及學生對其個人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繼承權指學生依法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的權利;受贈權指接受他人贈予財物的權利;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包括在學生作品和發明創造中享有的權利。
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學生有權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獲得獎學金權。學生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申訴或訴訟權。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有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此外,學生還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批評建議權等。這些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旨在確保學生能夠在一箇安全和積極的環境中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