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員的薪水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正俸:這是官員的基本工資,其數額因官職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宰相和樞密使每月的正俸為300貫,參知政事每月為200貫,而赤縣縣丞每月則為15貫。按照當時的購買力,一貫錢大約相當於今天的300元人民幣,因此宰相的月正俸約為9萬元人民幣,縣丞則為4500元人民幣。
2.加俸:除了基本工資外,官員還能獲得各種形式的補貼,如服裝、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增給)、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這些補貼的內容繁雜,且往往與官員的官職和職責相關。
3.祿粟:這是以米形式發放的俸祿,宰相每月可領取100石,而縣令一級的官員則有3到5石的祿粟。一石在當時約合57公斤,因此宰相的月祿粟相當於5700公斤米。
4.職田:北宋還實行了職田制,即分配田地給官員,以增加官員的收入。
綜合以上各項收入,宋朝高級官員的收入確實非常豐厚。例如,正一品官員的三師和宰相的月收入(包括月俸、正俸及其他加總)分別為360兩銀子和900兩銀子,折合成人民幣分別約為51.3萬元和128.3萬元,年收入超過1500萬元。這一收入水平在歷史上是比較高的,反映了宋朝對官員的高薪養廉政策。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地方官員的收入情況可能與高級官員有所不同,可能無法完全保障基本飲食,有時需要依賴其他手段,如截留稅收等來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