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製,也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其主要特點包括:
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而經營權歸個體農戶。
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進行生產經營。
農戶根據契約自主進行生產和經營,收入在扣除契約規定的上繳比例後歸農戶所有。
這種制度旨在激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自1978年以來,家庭承包製在中國農村廣泛實施,帶來了農村生產力的顯著提高和農業的快速發展。
家庭承包製,也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中國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其主要特點包括:
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而經營權歸個體農戶。
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進行生產經營。
農戶根據契約自主進行生產和經營,收入在扣除契約規定的上繳比例後歸農戶所有。
這種制度旨在激發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自1978年以來,家庭承包製在中國農村廣泛實施,帶來了農村生產力的顯著提高和農業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