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律追訴期主要涉及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刑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家暴行為的追訴時效取決於法定最高刑的期限。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5年;如果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如果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如果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在特殊情況下,如果20年後仍認為必須追訴的,需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仍然可以追訴。
民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