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小孩撫養權時,法院主要考慮的是孩子的最佳利益。以下是判決撫養權的一些原則:
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判給母親。
兩週歲以上的孩子至八週歲以下的孩子,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如經濟條件、家庭氛圍、父母學歷、是否有時間照顧孩子等因素來判斷誰更適合撫養。
對於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考慮孩子的意願,以及孩子的成長環境、學校、朋友圈等因素。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嚴重疾病、傳染性疾病、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不良行爲,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這些因素,可能會將撫養權判給另一方。如果父母雙方都有明顯的過錯,且條件相當,法院可能會考慮孩子的感情和與父母的關係,例如,如果孩子一直與母親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可能對孩子不利,這可能會影響判決結果。總的來說,法院的目標是爲孩子提供一箇穩定、健康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