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小額訴狀時,應當包含以下幾個部分:
文頭。通常標註爲“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列明訴訟主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若爲自然人,需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聯繫方式和身份證號,若爲單位則需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和聯繫方式。
訴訟請求。明確列出具體的請求事項,使用序號分開,每條請求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書寫。
事實與理由。說明案件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可以簡要敘述受到侵害的情況,以及要求賠償和提起訴訟的理由。對於簡單的案件,也可以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等。
文尾。包括遞交訴狀的法院名稱、具狀人(原告)的起訴時間,並確保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至少一份。
此外,如果案件有第三人,也需列明其信息。小額訴訟的起訴狀還應附上證據目錄及說明,包括提交人、證據名稱、證明內容、頁碼及備註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小額訴訟不一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如果案件標的額較高或案情複雜,可能會使用普通程序審理。小額案件通常實行一審終審,但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能是二審終審。在準備訴狀時,還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法院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