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申請資格主要適用於香港和北京兩個地區的居屋申請。
在香港,居屋申請資格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總收入必須符合香港居屋計劃的收入限制標準,這通常是根據家庭規模和收入水平來確定的。
申請人可以是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住宅單位之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人士、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人、持有由房屋署發出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參加房屋署自願離職計劃而獲發《確認資格證明書》的人士。
在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請條件主要包括:
申請人必須是北京戶籍的家庭成員,或者持有有效暫住證並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京籍家庭,且名下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
單身申請者的年齡需滿25歲。
本市戶籍的無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輪候經適房、限價房的家庭可優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