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法是指按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資產所能工作的時數平均計算折舊額,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補充和延伸。適用於那些在使用期間負擔程度差異很大,提供的經濟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資產,如:汽車的總行駛里程,機器設備的總工作檯班、總工作小時等。工作量法的折舊計算公式為: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此方法可以正確反映運輸工具、精密設備等的使用程度,而且可以把折舊費用與業務成果聯繫起來,但其也有缺點,比如未能考慮到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遞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