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建制是一種項目管理方式,最早起源於美國的建設經理制(CM制)。這種方式是指業主委託一名建設經理人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採購、施工和竣工試運行等工作,但不承擔工程費用。建設經理或代建單位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在業主委託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工作,如自主選擇設計師和承包商,而業主則對建設經理或代建單位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在政府投資的項目中,工程代建制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後移交給使用單位。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委託契約的約定代行建設單位職責,不參與工程項目的策劃決策和經營管理,也不對投資收益負責。代建單位通常只收取代理費和諮詢費,若投資節約,可以從節約的部分獲得一部分獎勵。這種制度旨在通過專業化管理控制項目投資、進度、質量、安全,同時防止公共工程招標中的腐敗行為。
然而,這種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點,如各地方採用的模式不同,導致管理制度不統一、不完善,責任劃分不明確。此外,代建單位可能只負責上傳下達,缺乏積極性,沒有真正發揮管理服務的專業化優勢。儘管如此,工程代建制仍然是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