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的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實施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編製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住房保障責任: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房地產市場監管: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
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包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機場項目建設管理。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住房制度改革: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財政性資金監督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和管理。
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
綜上所述,市建委是一個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策制定、市場監管、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多方面工作的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