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幹部主要指的是在市委組織部備案的幹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人員:
所在市下屬縣、區、市的領導人員:如正副黨委書記及常委,包括縣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常務副縣長、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等。
所在市正副縣(區、市)長:以及部分明確爲副縣級的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法院院長等。
所在市下屬縣、區、市的人大和政協領導人員:包括正副主任、正副主席、黨組書記等。
市委各部門的副職和部務委員:如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紀委副書記、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等。
市政府組成部門的正副職:如市政府祕書長、市民政局長、市財政局長等。
市屬區四大班子的正副職:包括區委書記副書記、區長副區長、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市政協主席和副主席。
縣級四大班子除縣委書記和縣長以外的其他正副職:如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縣委副書記、副縣長等。
市級司法系統的副職:如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
市級人民團體和羣團組織的正副職:如市團委書記、市婦聯主席等。
市級事業單位的正副職:如市人民醫院院長和副院長等。
市屬國有企業的班子成員正副職:如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總經理等。
此外,市管幹部還包括市委直屬職能局(委辦局)的正副局長、正副黨委(組)書記、紀檢組組長、工委書記、工會主席等,以及市政府派出機構的正副主任、正副黨委(組)書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