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
該罪行是指自然人或單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犯下此罪,根據《刑法》的規定,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此外,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同的規定處罰。如果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