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照度的計算公式可以表示爲:
平均照度(Eav) = 光源總光通量 × 利用係數(CU) × 維護係數(MF) ÷ 區域面積
其中,光源總光通量是指所有燈具的光通量總和,利用係數通常根據照明環境(如室內或體育場)和燈具類型(如筒燈或射燈)來確定,一般室內取0.4,體育場取0.3。維護係數通常取值爲0.7~0.8,表示燈具隨時間推移照度衰減的係數。區域面積是指被照明區域的面積。
例如,對於一箇室內照明計算,如果有3×36W的隔柵燈9套,區域面積爲4×5平方米,利用係數取0.4,維護係數取0.8,則平均照度計算如下:
平均照度 = (光源總光通量 × CU × MF) ÷ 面積
= (2500流明 × 9套 × 0.4 × 0.8) ÷ (4×5平方米)
= (2500 × 9 × 0.4 × 0.8) ÷ 20
= 1080 Lux。
這個計算方法適用於多種照明環境,包括室內和體育場的照明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