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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薪水怎麼算

年假薪水的計算方式如下:

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全年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根據累計工作年限確定:

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進用人單位時,年休假天數按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除以365天計算,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時,年休假天數按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除以365天計算,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日工資收入的確定:

日工資=月平均工資收入除以21.75,其中月平均收入應在扣除加班費後計算。

3倍注意事項:

日工資收入的3倍中1倍部分屬於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另外2倍部分需要受到仲裁時效1年的限制,因此職工發現問題後應當及時維護自身權利。

對於不休或者少休年休假的,單位需要根據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支付職工日工資收入的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確實因為工作需要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並且不能以跨年為理由把職工的未休年休假進行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