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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人防要求

建築人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落實人防施工圖審查意見,以滿足人防戰備的功能要求。

對於底板、側牆頂板及防倒塌的樓梯板等,需雙向配筋並設梅花形的布置拉結筋,拉結筋間距不得大於500毫米,直徑不小於6毫米,應勾住最外層受力鋼筋,兩端要綁紮牢固。

有防水要求的結構應滿足地下室防水規範的要求。

後澆帶不宜穿過臨戰封堵及人防口部,應設定防水和結構加強措施,如加強配筋,加箍筋拉鈎等。

鋼筋接頭位置要合理,綁紮和焊接長度符合規範要求,焊接接頭要飽滿,混凝土澆築前,焊渣和建築垃圾必須清理乾淨。

確保工程無滲漏。

與人防無關的管道不宜穿過人防圍護結構,上部建築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氣管不得進入防空地下室。穿越人防圍護結構的管線應設定預埋套管,且管徑不宜大於150毫米。

人防工程必須堅固耐用,既要平時使用時堅固耐用,又要戰時使用時堅固耐用,包括結構安全、戰時的通風、給排水、電氣、通信、隔震以及整體密閉性方面。

人防工程要平戰結合,在滿足戰時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儘量降低造價,為平時使用提供方便。

人防工程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一致。

根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範》,具體規定了人防工程的結構材料強度、施工模板安裝及拆除的要求、抗壓試塊和抗滲試塊的製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