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日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
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城市中舊區相比新區土地更為緊張、情況也更為複雜,因此,城市舊區項目內新建住宅每套應當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大寒日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
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如託兒所、幼稚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於3小時的要求。
以上信息可能會根據具體地區和建築類型的不同有所變化,建議諮詢當地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