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號
律師證號是指律師執業證號,它是一箇17位的代碼,用於證明律師身份的合法有效性。律師執業證號的編制規則如下:
第1位爲執業證書文本種類代碼,代表律師執業證(律師工作證)文本。
第2-3位爲持證人執業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
第4-5位爲持證人執業機構所在的市(地、州、盟)或者直轄市的區(縣)代碼。
第6-9位爲首次批准律師執業的年度代碼。
第10位爲律師執業(律師工作)類別代碼,例如專職律師爲1,兼職律師爲2等。
第11位爲性別代碼,男爲0,女爲1。
第12-17位爲律師執業證序列號代碼。
律師執業證號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號,它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法定程序對申請人資質等要件審查合格後方予以頒發。申請人不僅需要具有取得律師資格所應有的知識水平,還應具備實際執行律師業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