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舊兼從輕」原則是刑法適用中的一個重要原則,主要用於解決新刑法對舊行為的適用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從舊。這意味著如果某行為發生在某法律生效之前,那麼應優先適用當時的法律,即行為時的法律。
兼從輕。這是指如果適用新的刑法相比舊法對被告人更為有利,例如新刑法不認為該行為是犯罪,或者即使認為是犯罪但處罰較輕,則應適用新刑法。
簡單來說,「從舊兼從輕」原則就是在處理法律問題時,優先考慮舊法,但如果新法對被告人更為有利,則選擇適用新法,這一原則旨在平衡法律的穩定性和公正性,確保法律的發展能夠朝著更加寬容和公正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