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進行。無論採取哪種形式,投訴時需要包含以下內容:
投訴方及被投訴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以及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如果是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需要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具體的投訴內容。包括損害事實的發生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相關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係。
具體的投訴請求。
投訴的日期。
在書寫投訴信時,應包含以下內容:
投訴者的姓名、詳細地址。
被投訴的經營企業的名稱、詳細通訊地址、電話號碼。
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具體情況。
受損害的情況和交涉經過。
此外,還應提供發票、單據、證明信等必要的說明材料。投訴者要實事求是地反映實際經過真相,不要誇大虛構。在備好必要的材料後,可到買賣糾紛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投訴時應注意收集、保留購物發票或服務發票、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檢驗證以及商家提供的廣告、明示承諾等。還要注意投訴的法律時效。涉及商品質量問題應在15天以內要求修理或更換,財物遭受損失的索賠訴訟時效為2年,人身損害的則為1年。在選擇索賠對象時,一般可向經營商家索賠,必要時也可直接向生產廠家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