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社團,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名稱覈准: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名稱應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提交申請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成立申請書;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法人登記申請書;
章程草案;
社團發起人(含個人和單位)、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驗資報告;
辦公場所證明;
會員名冊;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其他材料。
等待審批:登記管理機關受理後,將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成立的決定。
召開成立大會:准予登記的社會團體,應在收到民政部門作出准予登記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選舉產生組織機構和負責人,並向民政部門報送有關材料,申請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以上步驟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地區政策有所變化,建議在實際操作中諮詢當地的民政部門或專業人士,以確保社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