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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改姓名

改名的過程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確定改名理由。確保理由符合公安機關的規定,通常包括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或歧義字、父母離異、被收養、已滿十六周歲因出家或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等情況。

提交申請。未滿16周歲的人由父母或監護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已滿16周歲的人由本人持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明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並報市、縣級公安機關審批。

等待審批。提交申請後,需等待公安機關的審批,可能需要一段時間。

列印新的戶口本。審批通過後,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此外,如果改名理由是父母離異,雙方需要協商一致並簽署協定。如果超過16歲,改名申請還需要公證。改名不僅限於更改法律檔案中的名稱,還可以通過諧音改名、易音換字、部首變換、增減字、前後易序等方法實現。這些方法可以在不改動原名字發音的情況下,改變名字的含義或風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