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移戶口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提出申請。首先,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遷出申請。在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後,向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獲取戶籍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開具戶籍證明。
提交材料至市級公安局戶政科。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如遷入理由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獲取準遷證。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辦理遷出和遷移證。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完成戶口遷移。最後,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戶手續。
此外,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準備額外的材料和證明,如結婚證、房產證複印件等。不同地區和具體情況可能會有一些差異,建議提前諮詢當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