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競合犯,也稱為觀念的競合或想像的數罪,是指基於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異種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後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傷,這屬於想像競合犯的例子。
想像競合犯的構成要件包括:
客觀上只有一個《刑法》所不允許的危險行為;
犯罪行為觸犯了數個《刑法》法律規定的罪名;
最後想像競合犯的處理是選擇所觸犯的罪名中最重的罪進行定罪量刑。
因為只有一個犯罪行為,所以只能定一個罪名,否則會加重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對於想像競合犯,法律規定擇一重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