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的女職工可以享受以下幾種假期:
產前檢查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具體如下:
懷孕1-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
保胎假: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哺乳假: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育兒假:子女3週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陪產假: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護理假15天。
以上假期規定可能因地區而異,具體假期天數和條件需參考當地的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