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收入比,通常稱為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平均價格與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這個指標用於反映房價水平與居民收入水平的匹配程度,以及衡量房價是否處於居民收入能夠支撐的合理水平。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將住房總價格除以家庭年總收入。例如,如果一套房子的總價是二百萬,而一個家庭的年總收入是十萬元,那麼房價收入比就是20,意味著這個家庭需要20年的收入來購買這套房子。
國際上通用的房價收入比的計算方式是以住宅套價的終值除以家庭年收入的終值。根據國際慣例,目前比較通行的說法認為房價收入比在三到六倍之間為合理區間,如果考慮住房貸款,住房消費在居民收入的比重應低於百分之三十。世界銀行提出,已開發國家正常的房價收入比一般在1.8-5.5之間,而開發中國家合理的房價收入比則在3-6之間。
在中國,一線城市的房價收入比普遍較高,例如深圳為33.5倍,北京為33.2倍,上海為31.9倍。而在二線城市中,南京、杭州和青島的房價收入比分別為8.3倍、15.7倍和13.2倍。這些數據與國際通用的房價收入比慣例相比,顯示出中國一線城市的房價相對居民收入來說較為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