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情況下,出租人確實有權解除契約。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只有在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後,才能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出租人有權選擇解除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契約。